建筑物的用电分项必须要区分照明插座用电、空调用电和动力用电。
1)照明插座用电是指建筑物主要功能区域的照明、插座等室内设备用电的总称。可以细分成照明和插座用电、走廊和应急照明用电和室外景观照明用电3个子项。
2)空调用电是为建筑物提供空调、采暖服务设备用电的统称,可分成冷热源站用电和空调末端用电2个子项。
3)动力用电是指提供所有动力服务(包括电梯、非空调区域通风、生活热水、自来水加压、排污等)的设备(不包括空调采暖系统设备)用电的统称。动力用电可分解为电梯用电、水泵用电、通风机用电3个子项。
建筑中的信息中心、洗衣房、厨房餐厅、游泳池、健身房等不属于常规功能的用电设备,可列为特殊用电项。
电能计量应设置分项计量回路,计量表采用电子式、精度等级为1.0级及以上的有功电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