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态园经发局,虎门港经济发展促进中心,有关重点用能单位:
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工业能耗在线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2〕611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能源管理中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东经信〔2012〕339号)的要求,为加快推进和规范我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工作,在充分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377号(下行 关于印发《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O一二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