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2014年度重点电机使用企业淘汰落后电机情况专项监察
发布日期:2014-05-23 浏览次数:1290
为进一步推动电机能效提升工作,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实施情况专项监察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4〕314 号)和《关于印发<2014 年东莞市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东经信〔2014〕71 号)的要求,市节能监察中心分两个监察工作组,在5月15日-6月12日期间,共对我市35家造纸、电力、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高耗能行业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2014 年度重点电机使用企业淘汰落后电机情况专项监察工作。
电机能效提升工作是我市重点节能工作,今年我市将大力开展重点电机使用企业淘汰落后电机情况专项监察,除市节能监察35家企业外,省节能监察中心将组织实施监察企业30家,省市联动,跨市交叉执法监察;各镇(街)淘汰落后电机情况专项监察共180家,今年计划共监察245家。为进一步规范监察工作流程,及时指导镇(街)开展监察工作,市节能监察中心编制并下发了《电机能效现场监察程序》,细致地介绍了检查前的准备工作、现场工作程序、节能检查结果处理、注意事项,并提供了相关监察文书的范本。
本项专项监察的主要内容为:企业高耗能落后电机淘汰情况;企业电机使用和管理情况,国家、省和市电机能效提升计划落实情况。现场监察中,监察人员出示执法证,告知企业节能监察有关要求和程序,通过开展询问、查阅材料、现场抽查电机检查、制作《现场监察笔录》等行政执法程序开展。监察工作人员还“点对点”讲解国家、省和市的电机能效提升、注塑机伺服改造等重点节能工作的相关政策,宣讲“东莞市电机能效提升工作方案”,建议企业按照“东莞市在用低效电机淘汰路线图”开展电机能效提升工作。据悉,被监察企业均如实填写了《重点用能单位淘汰落后电机情况自查表》,积极配合现场监察。对监察中发现的少部分未按要求淘汰低效电机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上报省节能主管部门、省节能监察机构,并按省相关规定视同超能耗限额标准低于30%执行惩罚性电价,将依法依规处理。(2014年5月23日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