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电机能效提升重点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05 浏览次数:1477
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有关重点用电企业、电机能效提升第三方核查机构、节能技术服务单位:
根据《东莞市电机能效提升工作方案》和市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电机能效提升及注塑机伺服节能改造试点工作,带动电机产业和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我市将开展电机能效提升及注塑机伺服节能改造重点示范项目建设。经充分征求各镇街及有关单位意见,提出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纳入范围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纳入重点示范企业(第一批名单见附件):一是电机能效提升总目标超过5000千瓦的企业;二是在用电机功率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三是注塑机伺服节能改造潜力较大的企业。
二、高度重视
重大、典型示范项目是加快推动电机能效提升工作的主要抓手。各镇街、企业以及有关核查机构要高度重视,将重点示范项目作为电机能效提升工作的重中之重,狠抓项目落实,并结合本地的产业特点,以点带面推动电机能效提升。
三、及早启动
电机能效提升时间紧、任务重,首批项目具有更典型的带动和示范效应,需尽早启动实施。各重点示范企业首批电机能效提升项目务必要在2014年6月底前启动,7月底前完成施工并申请验收。首批项目涉及的电机总功率原则上不低于企业电机能效提升总目标的20%或不低于3000千瓦。
四、加快进度
重点示范项目电机数量多、总功率大,是确保完成我市电机能效提升目标任务的关键。各镇街要加大力度推动,各重点示范企业(详见附件)特别是造纸企业,要加快实施电机能效提升和注塑机伺服节能改造,于2014年底前至少完成低效电机淘汰和更新总任务的80%以上。
五、实施系统改造
电机节能有其特殊性,仅仅依靠更换高效电机,节电效果有限。各重点企业要在更换高效电机的同时,积极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深挖系统节能潜力,最大限度提高电机及其拖动系统的能效水平。原则上要求各重点示范项目的节电率不低于7%。
六、开展节能监测
重点示范项目是分析、监测我市电机能效提升工程节能节电效果的主要载体。核查机构在接受市经信局的委托后,要主动和企业联系,商定具体的项目的核查方式和方法,特别是要提前确定节能节电评估的具体方案,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跟踪、监测。在企业提交验收申请后,要评估项目的节能效果,并出具节能效果评估报告。重点企业要在第三方核查机构的指导下,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新更换的高效电机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检,确保电机质量,并主动开展电平衡测试,定量分析项目的节能节电效果,为核查机构出具节能效果评估报告打下坚实的基础。
七、优先扶持
对按时启动的重点示范项目,核查机构应在日程、技术力量安排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对提前完成电机能效提升计划或注塑机伺服节能改造的重点企业,予以优先补贴。未按时启动或系统节能率低的重点企业,不予优先扶持,并加大节能监察执法力度。
附件列表:
附件:东莞市电机能效提升重点示范企业名单(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