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信部、质检总局《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工信部联节〔2013〕226号)和《广东省电机能效提升(2013-2015年)及注塑机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粤经信节能函〔2013〕3016号),全面提升我市电机能效水平,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电机能效提升任务,促进工业转型和绿色发展,按照东莞市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电机能效为目标,紧紧围绕电机生产、使用等关键环节,加快淘汰低效电机,大力开发和推广高效电机产品,扩大高效电机市场份额;大力推广电机节能先进技术,加快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强化标准规范约束,加强监督管理,逐步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实施机制,全面提升电机能效水平,带动本地电机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十二五”节能目标的顺利完成。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实现电机产品升级换代,当年生产的50%的低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产品、40%的高压电动机产品达到高效电机能效标准规范;累计推广高效电机、淘汰在用低效电机、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技改180万千瓦(各镇街分解任务见附件1)。项目完成后预计实现年节电9亿千瓦时,相当于节能30万吨标准煤。
三、主要任务
(一)推广高效电机。加大对国家公布的高效电机生产企业及其相关产品型号的推广力度。贯彻执行2012版电机能效新标准,禁止电机企业生产能效等级低于3级的低效电机。加强政策引导和能评审查,加强电机能效标识备案管理,确保新增电机产品全部达到高效电机能效标准。大力推广我市高效电机生产企业及其相关型号产品,引导现有电机企业逐步转型生产高效电机,促进我市电机产业转型升级。
(二)淘汰低效电机。根据国家淘汰低效电机路线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东莞市在用低效电机淘汰路线图》(见下表),并充分运用行政、市场、经济等手段,加快推动落后低效电机退出应用市场。
东莞市在用低效电机淘汰路线图
(三)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技术改造。引导支持企业优先选用高效电机替换低效电机,采用先进技术对电机与拖动设备进行匹配性改造。年耗电500万千瓦时以上的重点用电企业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电机系统节能改造方案,明确电机系统能效提升目标、改造重点及措施、总投资及实施进度等内容。
(四)以典型示范工程带动全市电机能效提升。一是按照《东莞市万台注塑机伺服节能改造试点实施方案》(东府办〔2013〕114 号),以注塑机行业为突破口,实施万台注塑机伺服节能改造示范工程。二是结合全市水乡地区污染企业倒逼退出工作的总体部署,以造纸行业为突破点,加快推进电机能效提升,2014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造纸行业的低效电机淘汰更新。三是鼓励各镇街根据本地的产业特点选择电机用能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改造试点示范,以点带面推动电机能效提升计划落实。对典型示范项目和重点行业的电机能效提升项目,财政资金优先予以扶持。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各镇街要根据《东莞市电机能效提升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4-1)制定本地的电机能效提升工作方案,将任务分解到具体企业,确保完成市下达任务,工作计划及任务分解方案要报市经信局备案。电机生产、使用企业要做好自查摸底,制定具体的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各镇街和企业要高度重视电机能效提升工作,执行情况将作为镇街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及企业节能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资金引导。按照省的要求,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对于改造或更新后电机符合2012版电机能效新标准的,在省补贴100元/千瓦的基础上,在我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奖励资金中予以适当配套,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统筹解决;按项目完工时间实施分阶段补贴,鼓励企业提前实施电机能效提升;加快资金拨付流程,按照省的要求,实施资金提前预拨,并按季度落实拨付;属于注塑机节能改造或更新的,按《东莞市万台注塑机伺服节能改造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由市财政从“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中予以150元/千瓦的补贴。鼓励各镇街根据自身情况提高标准予以配套。引入第三方电机能效提升核查机构,对电机能效提升项目进行核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的,由节能服务公司申领改造补贴。获得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补贴的项目,不得再申报市其他财政扶持专项资金,但不影响其申请和享受国家和省其他资金项目。资金申报实施细则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并参照《东莞市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
(三)加大政策支持。一是加强对电机生产企业的专项审查,鼓励新增电机生产能力全部生产高效电机产品,优先扶持我市电机生产企业,推进电机产品升级换代,引导电机产业健康发展。二是加强对电机用户企业的专项审查,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仍然选用低效电机及系统的,不予批准,确保增量电机全部采用高效电机及拖动设备。三是鼓励各镇街将企业电机能效提升计划执行情况与企业用电控制等政策挂钩,优先保障电机能效提升工作完成情况好的企业用电。
(四)强化监察执法。市经信局制定电机能效提升专项监察工作方案,并会同市质监局等部门,对低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生产企业执行能效标准和标识情况、重点耗电企业、重点造纸企业淘汰落后电机情况开展专项监察。对仍在生产低效电机的企业、未按要求淘汰低效电机的企业以及未按要求提前完成淘汰低效电机任务的造纸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并上报省节能监察部门;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根据省的的要求,视同超能耗限额标准低于30%执行惩罚性电价,通报省节能主管部门、省节能监察部门、市污染企业退出工作牵头部门及有关金融机构,进行公开曝光。对无法提供在用电机基本信息相关证明材料的,视同未按要求淘汰低效电机处理。
(五)加强已淘汰电机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管理规范,按有关规定公开遴选确定我市淘汰电机定点回收拆解单位,做好淘汰电机的登记造册,确保定点回收、拆解,确保此类电机不再回流进入二级市场。对按政策要求退出的水乡地区污染企业,其列入淘汰目录的低效电机等耗能设备必须按要求作回收处理,确保不回流进入二级市场,并以此作为申请财政补偿资金的必要条件
(六)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促进电机能效提升。鼓励高效电机生产企业成立节能服务公司或与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合作,选择部分行业或领域,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高效电机。鼓励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对企业电机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及时发布电机系统节能服务公司推荐名单。加大对高效电机推广及电机系统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金融信贷支持。
(七)加强宣传培训。市经信局和各镇街经信部门要在自查摸底的基础上,大力推广电机节能先进技术,有针对性的分行业组织开展电机能效提升培训。要充分利用节能宣传月、节能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电机生产使用企业、行业协会、节能服务单位、新闻媒体共同参与电机能效提升,营造共同推动高效电机推广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