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发局,各核查机构、技术服务单位、重点用能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电机能效提升及注塑机伺服节能改造示范工程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东经信函〔2014〕365 号)的要求,为更好地指导企业开展示范项目建设,明确抽样测试的原则、方法和范围,规范项目的测试评价报告格式,现将《东莞市电机能效提升示范项目节能效果测试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镇街要高度重视电机能效提升工作,狠抓项目落实,督促辖区内重点示范项目在更换高效电机的同时,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并按照《指南》要求,开展节能效果测试评价,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二、各重点示范项目单位要提前谋划,制定节能评估及测试方案,委托具有CMA 资质的测试机构定量分析项目的节能效果,并出具节能效果测试分析报告。未能提供合格的节能评估报告或者项目总体节能率明显低于要求的重点示范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验收核查。
三、重点示范项目是分析、监测我市电机能效提升工程节能节电效果的主要载体。我局将委托第三方核查机构对重点示范项目进行跟踪、监测,确保项目如期实施,对提前完成电机能效提升计划或注塑机伺服节能改造的重点企业,予以优先扶持。
附件:东莞市电机能效提升示范项目节能效果测试评价指南
(联系人:湛得安,电话:0769-26988212,传真:0769-21689015)
附件:
1、205号(下行 关于印发《东莞市电机能效提升示范项目节能效果测试评价指南》的通知)
2、东莞市电机能效提升示范项目节能效果测试评价指南2014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