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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东莞市废旧电机回收定点单位(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09  浏览次数:1561

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电机能效提升工作方案》、《关于公开遴选废旧电机回收定点单位的通知》(东经信函〔2014〕101号)的有关要求,按照“自愿申报、公平公开、择优甄选、动态管理”的原则,确定广东省东莞电机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为东莞市废旧电机回收定点单位。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废旧电机回收定点单位须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废旧电机回收台账,对废旧电机登记造册,并于每月10日前向市经信局报送上月度废旧电机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的相关信息。
      二、废旧电机回收定点单位要划定1000m2以上的废旧电机拆解场地,配备废旧电机回收、拆解专业设备和人才,按要求对回收的电机进行拆解,确保整机或者完整部件不流入二级市场。
      三、废旧电机回收定点单位要按照公平和自由协商的原则,确定废旧电机回收价格,并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指导。
      四、废旧电机回收定点单位要配合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弄虚作假或者不遵守承诺等情况的定点单位,我局将予以通报并取消回收定点单位资格。

    

 

  附件:204号东经信函(关于公布东莞市废旧电机回收定点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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