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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加入东莞市节能专业人才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20  浏览次数:1428

 各镇(街)经贸办、经济信息科技局,有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
    为充实东莞市节能专业人才库成员数量,优化库内人才结构,根据动态管理原则,我局诚邀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加入本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加入市节能专业人才库的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从事节能相关工作5年或以上;
    (三)熟悉节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熟悉锅炉、电机、注塑机等节能技术,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主要职责
    市节能专业人才库成员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受市(镇、街)节能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委托,参与企业节能考核并提供专业意见;参与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科学技术论证;参与节能培训、审计、评估、调研和咨询等工作;参与锅炉、电机、注塑机等节能技术改造、推广及其它节能工作。有关劳务费用按《东莞市行政事业单位聘请专家有关费用支出标准暂行办法》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推荐单位或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东莞市节能专业人才推荐表》(详见附件)、业绩证明材料、有关证件(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电子文档。
申报材料应于2015年2月2日前报送至东莞市节能监察中心(可邮寄,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楼,联系人:陈卓明,联系电话:0769-22210272)。
    (二)申报人资格审查和能力测试。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培训和考试。
    (三)人才库名单公示和公布。我局将考试合格的人员名单和保留的库员名单一并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后公布市节能专业人才库(第4期)成员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镇(街)节能主管部门要积极挖掘和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市节能专业人才库,重点用能单位数量少于20家的镇(街)推荐1~2名,重点用能单位数量多于20家的镇(街)推荐2~3名。
    (二)请有关单位及个人做好推荐和申报工作,积极参与本库组织的各类培训和活动。已入选第3期人才库的成员无需再申报。
    (三)鼓励符合条件的市节能服务单位节能培训班(第一期)合格人员加入市节能专业人才库,可免考试。
    联系人:陈卓明;
    联系电话:22210272

    附件:东莞市节能专业人才推荐表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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