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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节能考核结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5-05-12  浏览次数:1237
      根据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519号),省政府于20153月组织省有关部门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2014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告如下:

  东莞、惠州、深圳、广州、佛山等5个市为超额完成等级,珠海、梅州、江门、中山、汕头、韶关、湛江、肇庆、潮州、清远、云浮、河源等12个市为完成等级,揭阳、茂名、阳江、汕尾等4个市为未完成等级。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肇庆、清远、潮州、云浮等17个市完成了2014年节能年度和“十二五”前四年节能进度目标,其中潮州、东莞、珠海、云浮4个市累计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90%以上。揭阳、茂名、阳江、汕尾等4个市未能完成2014年节能年度目标,汕尾市未能完成“十二五”节能进度目标。对超额完成等级、节能措施落实较扎实的东莞、惠州、深圳、广州、佛山5个市予以通报表扬。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省节能工作已进入“十二五”决战攻坚的最后阶段。要全面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针对节能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倒排工作任务进度,采取强力措施推进节能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18%的约束性目标

  附件:1. 2014年度各市政府节能考核结果综合排名

     2. 2014年度各市政府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排名

     3. 2014年度各市政府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排名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统计局

                       2015512


来源:节能与循环经济处

附件下载: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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