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淘汰落后设备专项监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04 浏览次数:1496
有关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重点用能单位:
为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依法推动节能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东莞市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东经信 [2015]72号)的要求,我中心将于近期开展2015年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淘汰落后设备(工艺)专项监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对象
涉及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和省能耗限额标准的市重点用能单位。主要结合《制浆造纸行业主要产品能耗限额》(DB44/ 515 -2013)的限额标准要求,以造纸行业重点用能单位为重点监察对象。
二、监察内容
(一)2014年下半年及2015年上半年主要产品、工艺执行国家、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
(二)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以及落后工艺情况。其中,淘汰落后电动机作为监察重点。
三、组织形式
(一)企业自查阶段:监察对象对照《制浆造纸行业主要产品能耗限额》(DB44/ 515 -2013)要求,填写《东莞市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执行情况自查表》(详见附件),并于11月13日(星期五)前将自查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上报至市节能监察中心,作为专项监察资料。
(二)现场核查阶段:市节能监察中心在11-12月对有关企业开展重点用能单位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淘汰落后设备(工艺)专项监察。(具体监察企业名单及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重点用能单位要高度重视节能监察工作,提前准备好有关资料,并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东莞市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执行情况自查表》。
(二)请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督促辖区相关企业认真对照已公布的国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省能耗限额(标准),做好自查工作,按照要求报送监察资料,并积极配合现场监察工作。
(三)重点用能单位对有关能耗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不按要求上报、瞒报、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1、监察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2、东莞市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执行情况自查表
东莞市节能监察中心
2015年11月2日
(联系人:刘钟良,徐翠容,联系电话:2224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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