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 年东莞市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05 浏览次数:1242
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态园)产业发展局,有关重点用能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节能法律法规,依法推动节能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全面完成我市“十三五”各项节能约束性指标,促进重点用能单位深入开展节能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节能监察办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及《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精神,我局制定了《2016 年东莞市节能监察计划》(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37号东经信(下行 关于印发《2016年东莞市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 年3 月3 日
(联系人:邹星,联系电话:22328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