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态园)循环经济发展促进中心,有关重点用能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我市重点用能单位 “十三五”节能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东经信函〔2015〕846 号,下简称《通知》)精神,在第一轮评审中未能通过评审的重点用能单位,须在发布结果后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我局决定对省万企重点用能单位重新提交的报告开展第二轮评审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第一轮评审不合格及未提交节能规划报告的省万企重点用能单位,名单见附件。
二、评审方式
评审方式与第一轮评审相同,采用专家组网上在线评审和现场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
三、时间安排
省万企第一轮评审结果已于8月11日统一发布,用能单位应在9月11日前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报告,第二轮评审工作将从9月12日开始进行,逾期未交者以评审不通过处理。
四、工作要求
各重点用能单位应按《通知》及第一轮评审意见的要求,认真整改并按时提交节能规划报告。二次评审仍不合格或未提交报告的,原则上不再安排评审,将直接下达节能目标任务。
按照《通知》规定,对未能按时提交节能规划或者评审不合格的用能单位采取如下措施:一是适当加大节能任务,其“十三五”节能目标原则上比全市平均水平高20%及以上;二是不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的节能专项资金,不得申报市节能资金;三是不得列入我市保用电用户;四是实施节能监察,按照《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要求,对其实施强制性能源审计。
各镇街要高度重视,积极指导和督促用能单位按时保质提交“十三五”节能规划报告。
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
2016年9月5日
(联系人:谭永东,联系电话:2224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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