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微博    ·加入收藏
搜索:
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东莞市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2  浏览次数:1540

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态园经发局,有关企业:
    为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更好调动各方参与节能的积极主动性,根据《东莞市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135号,以下简 称《办法》),现就组织申报2012年度东莞市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市节能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照《办法》,项目申报范围包括:年度节能量奖励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奖励项目、清洁生产奖励项目、循环经济发展示范项目、水煤浆锅炉改造示范项目和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但是,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节能资金不予资助:
    (一)上年度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市重点用能单位;
    (二)因违反有关财经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未满两年的;
    (三)已享受相关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重复资助。
    二、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编写申报资料。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编制申报材料,申报项目涉及节能量的,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审核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报告并承担责任。各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可登陆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最新公告栏下载)。
    (二)镇街初审。申报企业将项目材料报企业所属镇街节能主管部门(循环经济发展示范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报项目所在镇街节能主管部门),由镇街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加具意见后,报市经信局。
    (三)市经信局预审。市经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
    (四)专家评审。对年度节能量奖励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循环经济发展示范项目、水煤浆锅炉改造项目,由市经信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五)提出资金安排计划。市经信局综合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并在征求市环保等有关部门意见后,形成资金安排计划。
    (六)报批。市经信局将资金安排计划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经信局上报市政府审批。
    (七)资金拨付。资金安排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下达拨付通知,并按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程序办理拨款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市节能资金申报工作的组织情况是年度节能考核的内容之一。各镇街要高度重视,通过个别走访、集中培训等多种方式,介绍市节能资金的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前做好资金申报的准备工作。
    (二)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和投资额审核机构要以认真负责、严谨科学的态度,恪守第三方立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节能量或投资额进行审核。对于在审核 过程中故意夸大、串通企业弄虚作假的审核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审核资格,3年内不得参与相关审核业务;造成专项资金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单 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申报材料要用A4纸双面打印,加装封面和目录,胶封成册,一式三份(另附完整电子版),于2013228日前交市经信局(节能与循环经济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王森、何小玲,联系电话:22239982,传真:21689015

附件:
    1. 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2. 年度节能量奖励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3. 清洁生产奖励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4.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5. 循环经济发展示范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6. 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7. 水煤浆锅炉改造示范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二O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7

返回首页 | 法律声明 | 建议反馈
Copyright @ 2011-2015 东莞中浩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东莞网页设计
总机:0769-27220885 邮箱:zh@cn-hao.com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蛤地新南路西一街 32 号 邮编:523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