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济贸易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十三五”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推行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7〕3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3号)等有关规定,经专家验收、社会公示等流程,现认定富港电子(东莞)有限公司等56家企业(详见附件)为2018年东莞市清洁生产企业,并将企业名单予以公布,有效期从通过现场验收之日起不超过5年。
上述企业请按照有关规定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在有效期届满前,应按有关程序要求开展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并申请主管部门的审核验收。有效期届满后未通过审核验收的,东莞市清洁生产企业称号自动取消。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10月15日
(联系人:刘杰军,电话:26988212)
附件:关于公布2018年东莞市清洁生产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